关于调整我校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及印刷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时间:2019-01-1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接市财政局通知,原芜湖市日常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单位及协议印刷服务原定点供应商的资格已经到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今后将不再建立市直单位统一日常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单位及协议定点印刷服务单位名录,市直单位统一的定点采购及协议定点印刷制度不再执行。
根据上述情况变化,为做好我校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单位及印刷服务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发文之日起,学校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及印刷服务,由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芜湖市关于贯彻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财采 〔2018〕147号)及《关于印发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招标采购(部门)工作流程的通知》(院办通(2018)28号)有关精神执行。【预算金额在0.2万元(不含)以下非固定资产采购项目,由项目部门自行采购;预算金额在0.2万元(含)-5万元(不含)的采购项目,报国资处开具采购通知书,由项目部门自行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至20万元以下(不含)之间的采购项目,由国资处组织校内采购。】其他未尽事宜,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
2.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本着勤俭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统筹谋划本部门年度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及印刷服务计划,建立完善申请、审批、领用等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相关工作经费使用管理。
3.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