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院办通〔2020〕6 号)

作者: 审核人: 时间:2020-03-25 点击数: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文件

院办通〔2020〕6 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

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单位:

为加强学校政府采购项目管理,规范货物服务类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行为和程序,现将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财采20196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结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内部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细化内部操作流程,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分管、谁负责”原则,提出以下管理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验收程序要求

(一)对只需简单组装即可交付使用的货物类项目

由项目使用部门牵头组建验收工作组,成员由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国资处、使用部门以及技术专家组成,人数应为5人或以上单数,技术专家选取可由使用部门专家和校内其它部门专家担任,由使用部门在相应专业领域自行选定。验收工作组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当场拆除包装物,现场验收根据采购合同逐一核对品牌、数量、型号、规格等,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同步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到货验收和初步验收情况记录表》、《验收结果意见书》。使用部门根据验收工作组的《验收结果意见书》,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以上项目验收资料经项目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二)对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须经安装调试方可交付使用的货物类项目

1.项目的到货验收和初步验收由项目使用部门负责。项目使用部门自行组织本部门人员和技术专家,人数应为3人或以上单数,分别进行到货验收和初步验收,技术专家选取可由使用部门专家和校内其它部门专家担任,由使用部门在相应专业领域自行选定。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到货验收和初步验收情况记录表》。到货验收和初步验收均合格后,项目使用部门向项目归口二级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校内验收。校内验收前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具备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使用部门对存在质疑的货物项目,经项目分管校领导同意并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可邀请具备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检测所需时间不计算在验收工作期限内,所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2.项目的学校验收由二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在接到项目使用部门提出的校内验收申请后,牵头组建验收工作组,成员由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国资处、使用部门以及技术专家组成,人数应为7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技术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对单项中标金额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技术专家选取可由使用部门专家和校内其它部门专家担任,由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在相应专业领域自行选定对单项中标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技术专家选取,由国资处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验收工作组根据采购合同逐一核对品牌、数量、型号、规格等,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填写《验收结果意见书》。

3.项目使用部门根据验收工作组的《验收结果意见书》,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以上项目验收资料经项目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三)服务类项目

由项目使用部门牵头组建验收工作组,成员由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国资处、项目使用部门以及技术专家组成,人数应为5人或以上单数,技术专家选取可由使用部门专家和校内其它部门专家担任,由使用部门在相应专业领域自行选定。验收工作组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项目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填写《服务类项目考核意见表》、《验收结果意见书》。使用部门根据验收工作组的《验收结果意见书》,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以上项目验收资料经项目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对物业、安保等服务项目学校有统一规范的考核验收管理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由项目使用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完成项目验收相关资料填报及备案工作。

二、验收注意事项

(一)对验收发现有问题的项目,依据项目分管校领导批示和《验收结果意见书》的要求,学校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毕按照原程序组成验收组再次验收,再次验收专家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整改验收后的结果报请项目分管校领导批准。

(二)对最终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向学校提出建议予以退货、终止合同,由二级资产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报经项目分管校领导、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由国资处书面报告市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

(三)涉及信息化项目验收的,按照市信息化项目有关办法执行。

(四)学校货物、服务类项目验收发生的校内、外专家费用,在收到牵头部门提交的项目验收资料及专家费用发放相关信息后,由国资处按照学校规定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分批统一办理。

(五)建立项目验收技术专家责任追究机制。各项目验收牵头部门应本着公正、透明的原则,选择与验收项目专业相近、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担任技术专家。技术专家对验收结果负责,若验收结果与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情况严重不符,导致所验收项目无法使用或使用效率低下,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校内技术专家由各项目验收牵头部门提请学校研究,给予相应处理;对校外技术专家,由学校向市级监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六)建立项目验收事后监督机制。项目验收通过后,各使用部门应采取切实措施,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各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已验收项目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如发现长期未使用或使用效率低下,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可对该使用部门的后续采购计划给予相应核减处理。

三、其他

(一)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芜湖职业技术学院货物类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院办通201716号)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

作的通知》(财采2019658号)

2.《政府采购项目到货验收和初步验收情况记录表》

3.《服务类项目考核意见表》

4.《验收结果意见书》

5.《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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