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 2018 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公管办〔2018〕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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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 2018 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公管办〔2018〕1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市直各国有企业,驻芜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目标考核和有关文件要求,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芜湖市 2018 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入规定的场所进行交易。进入其他交易场所交易的项目须经市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同意。
二、各监督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列入《目录》的交易项目进场交易。
三、凡列入《目录》的各类交易项目未进场交易的,或者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规避进场交易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资金拨付、产权过户和使用手续,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监察机关要依法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凡列入《目录》的各类交易项目需要实行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交易手续。
五、排污权和碳排放权未列入本目录,但相关部门应积极有序推进进场交易。
六、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调整与增补将另行通知。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反映。原《关于印发< 芜湖市 2017 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公管〔2017〕105 号)同时废止。
附:芜湖市 2018 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