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徽采商城合作供应商考核办法(暂行)

作者: 审核人: 时间:2019-08-02 点击数: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徽采商城合作供应商考核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徽采商城合作供应商服务质量,根据芜湖市制定下发的《关于政府采购货物继续采用徽采商城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采﹝2018﹞21号) 《关于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徽采商城方式采购的通知》(芜机发﹝2019﹞14号)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已入围“徽采商城·芜湖站”,为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徽采商城采购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要遵循“谁使用、谁评分、谁负责”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三、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的主体为学校各二级学院及各部门。考核工作每年实施一次,实行百分制,由各二级学院及各部门组成3人以上评分小组,对有合作关系的徽采商城供应商进行考核打分。考核评分指标包括供货货物质量、供货效率、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水平等。(考核评分指标详见《徽采商城供应商考核评分表》)

四、考核安排

1.每年12月1日开始,由国资处统计整理本年度有过合作的徽采商城供应商,将《供应商考核评分表》发放给各二级学院和各部门。

2.各二级学院和各部门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对合作供应商的考核打分,并将由评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徽采商城供应商考核评分表》送交至国资处汇总和存档(若单个供应商与多个学院或部门均有合作,则该供应商最终得分以全部合作学院及部门打分的加权平均分计算)。

3.国资处将年度考核情况报送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通过校园网公示最终考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供应商对自身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咨询国资处。

4.年度考核结束后,国资处将考核结果告知各二级学院和各部门。

五、考核奖惩

学校将年度考核结果应用到后期的供应商选择工作中。考核得分将作为我校通过徽采商城采购选择合作供应商的重要依据。

1.优秀:得分≥90分。连续两年优秀的供应商,后续优先考虑合作;

2.良好:80≤得分<90分。评分为良好的供应商,后期正常合作;

3.一般:60≤得分<80分。评分为一般的供应商,暂停12个月合作期;

4.不合格:总分<60分。评分不合格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再合作。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遵守“徽采商城”及“徽采商城·芜湖站”管理规定,做好供货服务;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徽采商城合同约定的产品名称、品种、规格和数量供货,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所供产品与合同不符而造成无法支付款项,供应商须自行承担责任。

2.供应商须按合同承诺提供配送、保修等服务,当商品或售后服务出现投诉或纠纷时,应在服务承诺及合同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

3.我校物品使用部门如有应急等特殊情况需求时,供应商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供货或维修,如出现故障超过48小时无法解决的,应按照使用部门要求提供备用设备,不得影响我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4.日常办公用品供应商可以直接与使用部门对接相关用品采购事宜,但须严格遵守省、市规定的招标采购要求,严禁误导、欺瞒使用部门。

七、本考核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变化从其规定执行。

八、本考核办法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徽采商城供应商考核评分表》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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