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校各类招标采购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时间:2019-03-25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审批、采购流程,明确各方职责,为我校争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各项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 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实施意见》【财采[2018]147号】及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招标采购(部门)工作流程的通知》【院办通[2018]28号】等招标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学校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采购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上且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对照《政府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流程示意图》进行申报办理。
2、采购限额为10万元(不含)以下且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类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校内分散采购,比照《政府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流程示意图》办理。
3、采购限额为5万元(不含)以下且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类项目,由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对照《部门自行采购项目流程示意图》进行申报办理。
4、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类项目,未达到公开招标额度,对照《徽采商城采购项目流程示意图》进行申报办理。
5、工程类及工程监理项目,对照《政府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流程示意图》进行申报办理。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