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货物服务类招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

作者:吴丹 审核人: 顾波 时间:2024-06-22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货物服务类招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管理,规范学校货物服务类招标采购项目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行为,提高招标采购质量、效率和效益,防范招标采购风险,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政策制度,结合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我校货物服务类招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申报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货物服务类招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选择应遵循“公开招标为主,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为辅”的原则。

二、学校货物服务类招标采购项目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项目单位必须充分说明招标采购项目符合下表中申请条件之一,才可以提出采用对应的非招标采购方式。

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

申请条件

竞争性谈判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注:补充说明);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竞争性磋商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

注:补充说明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询价

(一)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二)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项目价值不匹配的。

三、拟采用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申请流程如下:

(一)流程图

(二)具体项目类别及申报要求

 

 

限额

标准

项目

分类

计划内注:补充说明

计划外

公开招标限额

(400万元)以上

只允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限额(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限额以上

1、项目单位在《芜湖职业技术学院非招标采购方式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详细列明自采购计划下达后,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2、组织专家论证并完成审批流程至国资处审定是否同意采用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

3、国资处审定通过后,项目单位报校长办公会最终批准并通过采购一体化平台随项目申报资料一起提交申请表和校长办公会议纪要(抄告单);

4、国资处依据校长办公会批准文件确定最终项目采购方式并通过安徽省政采云平台提交至上级主管单位(芜湖市财政局)。

1、项目单位在《芜湖职业技术学院非招标采购方式申请表》中明确该项目符合哪种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哪一条申请条件,并对此进行详细说明;

2、组织专家论证并完成审批流程至国资处审定是否同意采用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

3、国资处审定通过后,项目单位将申请表随立项材料一起报校长办公会最终批准并通过采购一体化平台随项目申报资料一起提交申请表和校长办公会议纪要(抄告单);

4、国资处依据校长办公会批准文件确定最终项目采购方式并通过安徽省政采云平台提交至上级主管单位(芜湖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限额以下、自行采购限额以上

1、项目单位在《芜湖职业技术学院非招标采购方式申请表》中详细列明自采购计划下达后,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2、组织专家论证并完成审批流程至国资处审定是否同意采用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

3、国资处依据项目情况、政策法规等最终确定项目采购方式并报分管校领导最终批准;

4、项目单位通过采购一体化平台随项目申报资料一起提交完成全部审批流程的申请表;

5、项目依照最终批准的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

1、项目单位在《芜湖职业技术学院非招标采购方式申请表》中明确该项目符合哪种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哪一条申请条件,并对此进行详细说明;

2、组织专家论证并完成审批流程至国资处审定是否同意采用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

3、国资处审定通过后,项目单位将申请表随立项材料一起报校长办公会最终批准并通过采购一体化平台随项目申报资料一起提交申请表和校长办公会议纪要(抄告单);

4、项目依照最终批准的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

四、补充说明

(一)严禁由于拖延导致“采用公开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要”,并以此为理由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

1.对已纳入学校年度采购计划内招标采购项目(除部门自行采购和电子卖场采购外)原则上不允许以“采用公开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要”等理由申请采用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各单位应根据自身项目情况,提前谋划,提出合理合规的采购方式需求申请。

2.对学校年度采购计划外实施的招标采购项目,项目单位须根据自身项目情况,提前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沟通,完善前期申报流程后提出合理合规的采购方式需求申请并将采购方式纳入立项审批资料中。

3.对因遇应急性工作、突发性事件和抢修工程等情势产生的紧急(特殊)采购,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学校有关应急政策或校长办公会审议结果实施。

(二)公开招标进行中的项目变更为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按如下操作进行:

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无法开标或者评审的,应当进行二次公告;二次公告后,有效投标人仍达不足3家。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变更为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单位须组织专家针对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将论证意见交国资处备案。

2.公开招标采购项目2次评标流标后,需要变更为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单位须组织专家针对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将论证意见交国资处备案。

(三)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招标采购项目,如有如下情形,无需填写申请表:

1.有官方政策性文件明确指出唯一供应商,无需填写申请表。项目单位在提交校长办公会决策或通过采购资产一体化平台提交采购申报时,附上官方政策性文件。

2.已往年度已完成过单一来源论证的项目,如无实质性变动,无需填写申请表。项目单位在提交校长办公会决策或通过采购资产一体化平台提交采购申报时,附上之前的单一来源论证意见即可。

五、以上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国资处。

六、如遇与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时,国资处将另行通知。


附件一:芜湖职业技术学院非招标采购方式申请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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